旅行叙事与美国19世纪文学的叙事本体

2023-05-10 14:56:27

旅行叙事与美国19世纪文学的叙事本体


内容提要

美国是一个旅行的民族,其民族意识中的旅行情结赋予美国文学一种旅行的叙事本体。就19世纪美国文学而言,这种旅行叙事本体主要表现在以游记为代表的旅行文学和以诗歌和小说为代表的经典文学中的旅行叙事。其中,惠特曼的“大路旅行”诗歌、库柏的西行、麦尔维尔的大海旅行和马克·吐温的大河旅行是这一时期旅行叙事的典型表现,可以说,19世纪美国文学中的旅行叙事构成了整个美国文学的叙事本体。

正文

 一、引论

  “若从旅行的角度来讲,也许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总是躁动不安。”[1]作为一个由旅行者、探险者发现以及由殖民主义者和移民建立起来的国度,美国与旅行之间的联系胜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与旅行之间的关系。因此,旅行作为美国民族心理中的集体无意识潜移默化地传承下来,升华出一种“旅行情结”。正如阿斯特罗所言:“美国是一个旅行的民族。我们是一个流线型的、流动的民族……我们在自己的国土上旅行,我们也到整个世界去旅行,以便追求一种完美的生活。的确,我们对于旅行的嗜好源于我们对于熟悉和平庸生活的厌恶,如今这种嗜好已经升级为美国经验。”[2]这种“美国经验”在文学中的反应就是旅行主题成为美国文学的叙事本体。约翰·杰罗姆指出:“美国是一个道路的史诗,我们已经发展出了一种道路叙事的艺术,从《哈克·芬》到《愤怒的葡萄》。”[3]因此,旅行叙事在美国文学的创作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尤其是在19世纪美国文学刚刚形成的时期。这种旅行叙事不仅体现在以游记为代表的非虚构性创作方面,更体现在以诗歌和小说为代表的经典文学中。


二、非虚构性的旅行叙事——游记与旅行日志

  在19世纪,随着旅行的日益盛行,来自各个社会背景的美国人开始在日记、回忆录和旅行日志中书写他们的旅行经历,旅行文学因此成为一个独特的、包容性的文学范式,成为“一个多种叙事声音、文学风格、话语层次和题材类别的汇合地,把不同的叙事模式结合在一起……”[4]不管是职业作家还是文坛新手,都争相写作旅行文学。尽管并非每一部旅行写作都能在美国文学史上留下印迹,但是它们在当时都能得以出版并销售得很好。正如哈柏兄弟公司的老总所言:“旅行书在我们所出版的所有书籍中销售得最好……它们不用着急,像一部由著名作家写的小说那样。”[5]这一时期,美国的西部、尼亚加拉瀑布、密西西比河流域等,都成为旅行者们游历和书写的对象。例如华盛顿·欧文的《克莱杨杂集》主要记述作家在美国的西部之旅,梭罗的《在康考德和梅里马河上的一周》主要记述作家乘船抵达新罕布尔什的经历,弗朗西斯·帕克曼的《俄勒冈小道》主要记述作者在内布拉斯加、怀俄明、科罗拉多等州的旅行和探险,马克·吐温的《密西西比河上》主要记述作家在密西西比河上的旅行生涯等。

  不仅美国本土被踏遍,而且旅行者们还把旅行的视野投到欧洲、中东和南太平洋地区。有美国文学系主任之称的威廉·迪恩·豪威尔斯几乎遍访整个欧洲,写下了《意大利之旅:从威尼斯到那布勒斯以远》、《熟悉的西班牙旅行》等游记。豪威尔斯的欧洲游记,引发了19世纪的美国人到欧洲进行旅行的热潮。正如马克·吐温在1869年所说的那样,“每个人都想到欧洲去,我也想去欧洲……邮船以每周载四、五千人的速度把美国人从这个国家的各个港口带出去。”[6]美国人的欧洲之行,一部分是为了逃避在后内战时期的美国所面临的困难;一些具有文学和艺术气质的美国人则是为了文化的朝圣,参观欧洲著名的文化古迹,借以提高自己的文学和艺术创作修养。亨利·詹姆斯就属于这种文学性的美国人。与美国人的欧洲旅行相比,他们到以巴勒斯坦为代表的中东国家的旅行则带有东方主义的帝国思维。1837年,约翰·罗德·斯第芬出版了《在埃及、阿拉伯、佩特拉和圣地的旅行札记》,这是有史以来由美国人撰写的第一部关于近东的游记。书中对东方古老帝国的废墟以及近东神秘情调的描写引发了美国人对于东方古老帝国的想象,刺激了一波又一波的美国人到以巴勒斯坦为代表的中东和近东国家的旅行。


三、旅行史诗——麦尔维尔的《克拉瑞尔》和惠特曼的“大路之歌”

  在所有的文学种类中,诗歌似乎是与旅行叙事结合最早的一种文学形式。不仅抒情诗将人生中经常的旅行作为表现的题材,史诗更是将人类历史上各种与旅行有关的事件作为天然表现的主题:“史诗当然要探索旅行的各种形式……旅行也可以是一种自我发现之旅,像但丁穿过地狱后的自我发现、华兹华斯在革命的法国旅行时的自我发现。旅行甚至是一种道路旅游……在史诗中绝对地保留物理意义上的区域变换母题标志着它历史悠久,是史诗范式的根本。如果史诗是要讲述一个民族的演变故事,那么它就照应了人类学家的观点,那就是:旅行不仅仅是人类的事情,在某种意义上更是人类的构成。”[7]在19世纪的美国经典文学中,麦尔维尔的叙事诗《克拉瑞尔》和惠特曼的抒情诗《大路之歌》是表现美国旅行的史诗。

  赫尔曼·麦尔维尔的叙事诗《克拉瑞尔》全长18000余行,是美国文学中最长的一首叙事诗,在篇幅上丝毫不亚于荷马的《奥德赛》。“《克拉瑞尔》包含史诗的所有必备的因素。它拥有史诗的容量,它的主人公拥有史诗主人公的特征。”[8]93全诗讲述的是一个名叫克拉瑞尔的美国青年到中东圣地旅行并寻求宗教信仰的经历。

  诗歌的第一部分叫做“”,主要叙述克拉瑞尔从美国来到,以求缓解他对宗教信仰的怀疑。在,卡拉瑞尔遇到纳赫米亚、拉尔夫等几个来自不同国度、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物,并和他们结伴在巴勒斯坦旅行。第二部分是“荒原”,叙述克拉瑞尔和同行的朝圣者离开,到死海去旅行。在表现克拉瑞尔一行在沙漠中的旅行时,麦尔维尔利用了乔叟的坎特伯雷朝圣结构。他们的死海之旅充满艰辛和死亡。纳赫米亚看到天国之城坐落在索多玛和嘎玛拉这两座毁灭城的废墟上的幻影,于是在当天夜里死去。在死海边埋葬纳赫米亚的时候,克拉瑞尔看到一条微弱的彩虹升起,好像上帝为诺亚提供的彩虹。第三部分是“玛撒巴”。玛撒巴指的是一座在公元五世纪建立的希腊寺院,克拉瑞尔一行与这家寺院的僧侣们就宗教信仰问题进行了争论,从中克拉瑞尔得出“人人都失去宗教信仰”的结论。第四部分是“伯利恒”,讲述的是克拉瑞尔和其他朝圣者来到的诞生地并从那里回到的经历。在去伯利恒的路上,,他对宗教的信仰深深地影响了克拉瑞尔。观看的墓地,使克拉瑞尔更进一步增加了对宗教的信仰。

  长诗采用的是到东方圣地旅行的叙事结构。在表现克拉瑞尔的东方旅行时,该诗“吸收了扎根于旧约全书、希腊神话、但丁、乔叟和班杨的叙事结构。但是麦尔维尔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来运用这些定型的叙事形式,从单纯的朝圣转向朝圣、回归、求索和讨论等多元的形式。”[9]这就无形中拓展了这首叙事长诗的旅行叙事维度,使之具有了史诗的意义。通过表现克拉瑞尔在巴勒斯坦的旅行和朝圣,“麦尔维尔将宗教的过去和世俗的现在结合起来,借以审视两者是否能够共存。在科技时代,在工程师而不是牧师担负起解决人类问题的时代,宗教还有用么?面对科学的事实,神圣的历史还存在么?”[8]94-95同样,克拉瑞尔也是一个史诗性的主人公。作为美利坚和本体怀疑论的代表,卡拉瑞尔通过漫长的朝圣旅行,最终从本体怀疑论转向一位宗教信仰者。

  虽然与麦尔维尔的《克拉瑞尔》同为美国19世纪讴歌旅行的史诗,惠特曼的《草叶集》与前者不同,也不同于荷马的《奥德赛》、维吉尔的《埃涅阿斯记》和但丁的《神曲》,因为它们都是表现主人公具体旅行的史诗。作为美国19世纪的诗性发言人,惠特曼致力于用诗歌来表现美国19世纪的特征,那就是西进运动、民主的发展以及民众为寻求美国梦而在大路上繁忙奔波的情景。所以,《草叶集》中的几乎每一首诗歌都具有大路旅行的意象,但又不是诗人或者抒情主人公的旅行经历的具体书写。甚至“从鲍马诺克启程”这首具有明显“西行”方向的诗歌也不是描写一次具体的西部旅行。因为在具有史诗性情怀的惠特曼看来,一次有目的和终点的具体旅行,会束缚诗人的视野,无法从一个更广阔的层面上表现正在成长的美国。[10]惠特曼要通过无所不在、但又在结构上呈非线性的旅行意象,来讴歌美利坚合众国的成长之路。

  《草叶集》里既有“大路之歌”那种关于美国旅行情结的宏大书写,又有“在人迹罕至的小路上”那样的关于旅行抒情的小夜曲;既有“从鲍马诺克开始”的人生启航,又有“向着印度行进”的洲际探索激情。《草叶集》中的“大路”,既是指陆地上连接不同旅行目的地的人行小道、公路和铁路,又指河流和海洋上供轮船通行的载体。在《草叶集》中,不仅像“大路之歌”、“州际旅行”、“船儿在启航”等题目中含有“道路”、“旅行”字眼的诗歌在讴歌旅行,就是像“啊!船长!我的船长!”、“最近紫丁香在前院开放的时候”等悼亡诗歌中,也具有鲜明的旅行意象。比如,在“最近紫丁香在前院开放的时候”这首诗里,惠特曼描述了运送林肯总统棺材的灵车从华盛顿启程,一路经过巴尔迪莫、费城、水牛城、芝加哥等,最终到达林肯总统的故乡伊利诺斯州斯普林菲尔德。在这个悲哀的旅程中,画眉鸟唱出“啼血的歌”,跟随着死者的灵柩在田野和果园间飞行,到“死者将要永远休息”的地方去。在“啊!船长啊!船长!”这首诗里,惠特曼描绘了一艘远航归来的轮船以及倒在甲板上的船长的形象。总之,惠特曼就是要表达各种各样的旅行,通过这些多元的旅行意象,表征美国民族的精神。对于惠特曼来说,美国大地上的旅行不仅仅是一种物理运动的行为,更是一种精神的行为。它是“美国梦”的体现,是美国民主之路的化身。

  “大路之歌”是《草叶集》中表现“大路旅行”最杰出的一首诗,也是对美国人民内心躁动不安的旅行情结(wangderlust)的礼赞。诗歌一开始,惠特曼就给读者描述了一个旅行者上路旅行的形象:“我轻快地举步踏上了大路/健康,自由,世界在我面前/那在我面前的漫长而棕褐色的道路引向我要去的任何地方。”[11]261抒情主人公“我”可以自由地选择要去的地方,他甚至感觉他是整个旅行的化身。要旅行就必须摆脱一切清规戒律。抒情主人公告诫自己要“摆脱羁绊和想象中的界限/去我愿意去的地方,完全而绝对地成为我自己的主人。”诗中的抒情主人公“我”不仅是一个旅人,他也是读者,是每个人,或者是“整个人类的代表。”诗中的“大路”不仅是人们旅行的载体,。在“大路”上,既有“卷发的黑人、罪犯、患病者、文盲”,又有“逃走的青年、有钱人的仪态、纨绔子弟、私奔的男女”。这典型地体现了惠特曼的普世民主思想。诗中的“大路”不仅是“美国梦”实现的重要场所,也体现了美国民族中的“流动性”情结。有了“大路”,人们可以去任何一个他们没有去过的地方。在美国,那就意味着在一个全新的地方实现自己的美国梦想。“我想英雄的业绩都是在户外构想出来的,一切自由的诗歌也是如此,我想我自己也可以留在这里并创造奇迹,我想我会喜欢我在路上遇到的一切。”[11]264在诗歌的最后,惠特曼更从哲学的层面上突出了人类在道路上旅行的永恒性,“宇宙本身就是一条大路,是许多条大路,是为旅行着的灵魂开劈的大路。”[11]273


四、虚构性的旅行叙事——19世纪的美国小说

  “作为旅行行为叙述者、旅行空间和旅行时间都高度虚构性和想象性的旅行小说,一般都具有显性的旅行表征,即直接描写主人公在地域层面上从一个地方旅行到另一个地方,表现主人公在旅途中所见到的风土人情,所遭遇的困顿、孤寂,以及在旅途的终点所达到的精神升华、堕落、乃至死亡的状态。”这在美国19世纪的小说中尤其如此。提起美国19世纪文学中的旅行,评论界首先想到的是“库柏的西行,麦尔维尔的大海……以及马克·吐温的大河。”这说明,库柏的“西行”、麦尔维尔的“大海旅行”和马克·吐温的“大河旅行”是19世纪美国小说中最经典的旅行叙事。

  提起美国的西部边疆,人们的脑海中马上回荡起这样一个意象:一个行者脚蹬鹿皮靴,腰挎一把,头戴河狸帽,出没在纽约州北部边疆的森林与草原,在落日的余晖中大步向西,向西,再向西……。这个孤独的西行者形象来自小说家詹姆斯·费尼莫·库柏的系列小说《皮袜子故事集》。在库柏的“皮袜子”系列小说中,旅行叙事显然构成最明显的结构性因素。例如,《开拓者》讲述的是美国人在西进过程中文明与自然的冲突,边疆定居者的天真典型地体现在他们对荒野旅行的反应之中。故事的结尾,是主人公纳蒂·邦波抗着,在夕阳映照下,继续向西旅行,消失在西部的原始森林之中。《探路者》一开始就讲述一个年轻女人到一个边疆村落的旅行,她险些成为邪恶的印第安人向导阿罗希德的牺牲品,是鹰眼纳蒂·邦波在关键时候营救了她。《杀鹿人》叙述的是主人公纳蒂·邦波在美国西部明镜湖的旅行经历和精神成长的故事。从象征的意义上,纳蒂·班波的精神成长暗喻着年轻的美国对自己民族身份的追求以及最终的成熟历程。《最后的莫西干人》更是一部西行叙事的史诗。麦克道格尔指出:

  《最后的莫西干人》,像荷马的《奥德赛》一样,是一部关于旅行的故事,一个在空间和时间双层空间旅行的故事。在空间方面,小说旅行的主体是一只英军小分队,在“鹰眼”纳蒂·邦波的引领下,从休论河上的爱德华要塞出发,越过格伦兹瀑布附近的森林,向北转移到乔治湖,越过斯科伦河,最终到达阿第伦达克山脉的未经探索的纵深地带,把科拉和爱丽丝姊妹俩护送到亨利·威廉要塞司令孟罗上校那里。读者们为这一路的风景和惊心动魄的追杀场景而陶醉。然而在时间方面,《最后的莫西干人》却是一部双重维度的旅行。一方面,它讲述的是18世纪50年代的英国殖民定居者怎样变成库柏正在创作的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人的故事。但是,在另一层意义上,它也是一部向后时空旅行的故事,从殖民时代的纽约州,回到本土印第安人和他们的文化一统天下的时代。小说不时地在问两个问题:什么是美国人?成为美国人我们付出了什么代价?[12]

  虽然亚当·西博恩、埃德加·爱伦·坡、里查德·丹纳等19世纪的作家都创作过“大海旅行”小说,但“没有一个美国作家能像赫尔曼·麦尔维尔那样,利用大海作为小说的场景和主要观念,来创作伟大的文学。”[13]所谓“伟大的文学”,就麦尔维尔的创作而言,就是不仅要在小说中表现大海旅行,而且要赋予大海旅行以史诗的维度。“波利尼西亚三部曲”由《泰比》、《奥穆》和《玛迪》三部小说构成,表面上是讲述主人公在南太平洋诸岛的旅行经历,在深层次上却阐释了原始与文明、殖民主义与反殖民主义的二元对立。尤其是《玛迪》的后半部分,小说由现实的旅行转入虚幻的旅行,叙事的中心由玛迪对伊勒的寻找转化为对于哲学、历史、文学、宗教、,表达麦尔维尔关于现象与本质的二元对立思想。正如在小说的结尾,巴巴兰贾这位具有哲学家特质的土著旅伴突然醒悟道:“我的行程到此为止。虽然我们尚未找到伊勒,但是我已经得到了玛迪所能给予我的一切……你也许永远找不到伊勒,因为她其实只是一个嘲笑你的影子……你永远不会找到伊勒……当你找遍了所有的岛屿后……那时候,你会发现伊勒就在这里。”[14]塔吉的西行和对伊勒矢志不渝的寻找,从象征的层面上讲,体现的是一种对于终极真理的求索。这一主题的深化,为麦尔维尔创作史诗性的大海旅行小说《白鲸》铺平了道路。

  麦尔维尔最著名的“大海旅行”小说是《白鲸》,这也是美国文学史上第一部史诗性小说。为了使这部小说具有史诗般的寓意,麦尔维尔将他的海上旅行经历、美国19世纪的捕鲸业、中的典故以及象征主义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构建出人类通过旅行而实现“一种对自我发现、自我认识问题的关注”[15]这一宏大的主题。小说中的流浪汉伊什梅尔选择出海旅行,目的是为了摆脱陆地文明对精神的桎梏。“斐廓德号”捕鲸船名字取自新英格兰一个消逝的印第安人部落,目的是预示此船在伊什梅尔和亚哈探索生命意义的旅程中必将遭遇毁灭的厄运。船长亚哈具有中亵渎上帝的亚哈王的影子,他不仅热爱大海航行、而且也是一个非理性的偏执狂。在讲述“斐廓德号”追捕白鲸的旅程时,麦尔维尔还讲述了与捕鲸业有关的人类社会问题,例如捕鲸业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历史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爱默生超验主义哲学思想的疑虑等。这些看似闲笔的抽象论述实际表征着麦尔维尔对人类生存内涵的深深思索。经过许多天的海上追逐,“斐廓德号”捕鲸船最终与白鲸展开了决斗。亚哈和船上的所有水手葬身海底,只有伊什梅尔一人幸免于难,向世人揭示了他与船长亚哈所进行的这场可怕的海上之旅所隐含的悲剧意义:人类在探索未知世界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唯有保持一颗健全的心,才不会使人类走向偏执和死亡。

  “作为一个在密西西比河两岸成长的孩子,如果马克·吐温学会喜爱大河的话,那么他也学会了怎样书写大河景观……从那种文化意识和语境生发开来,马克·吐温发展了自己作为一个自然作家、一个浪漫史家的叙事能量。”[16]马克·吐温在密西西比河上的成长和旅行经历,最终使他写出了由《汤姆·索耶历险记》、《密西西比河上》和《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所组成的“大河三部曲”,其中尤以第三部表现“大河旅行”最为著名。它写的是一位少年,但却不是一部单纯为少年而写的小说。它是一部民间史诗,因为此时密西西比河这条气势澎湃的河流,已经成为人类必须永远与之抗争然而又能把自己唯一的信仰寄托于它的象征之物。关于这部小说的重要性,海明威曾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所有的美国文学来源于一本叫做《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小书。”[17]

  为了摆脱父亲和道格拉斯寡妇的束缚,哈克只身一人逃向大河,并结识了黑人奴隶逃犯吉姆。于是,二人相约驾着木筏顺流而下,去寻找一个没有贩卖奴隶、没有对儿童进行精神束缚的自由州。他们乘坐的木筏,类似于神话原型中的子宫,将他们与文明社会的虚伪和邪恶隔绝起来。即使是在这种相对安全的木筏上,哈克也面临着旅途的危险和成长的困惑。旅途的危险主要体现在他们的旅行基本是在晚上进行,这有点类似于荣格所言的“夜海航行。”夜晚的密西西比河既有险象环生的自然环境,又有凶恶的残杀和阴险的引诱。过往的汽船掀起的巨浪会打翻他们的木筏,暴涨的河水会使他们无法掌控木筏的航行速度,水蛇有时候还会向他们发动袭击。更使哈克和吉姆难以容忍的是,即使是在大河上,他们也未能逃脱岸上文明的危险。追逐逃跑奴隶的船只不断地游弋在密西西比河上,失事的海盗船上发生杀人灭口的内讧,从上游漂过来的木房子里赫然出现被枪杀的尸体。

  哈克和吉姆所希望到达的自由州,实际上是一个人生旅途的完美境界的象征。正因为如此,它才像卡夫卡笔下的城堡那样可望而不可即。哈克和吉姆明明知道它就在密西西比河岸边,可就是无法找到和接近它,最终还是在大雾中错过了它。这一切都给哈克和吉姆的“夜海航行”增加了神秘的色彩。哈克在旅行途中所经历的成长困惑主要体现在他与黑人逃犯吉姆的相处方面。“小说所呈现的是哈克的故事,是他沿着密西西比河旅行的故事,而吉姆作为一个故事人物和象征符号也是一个重要的存在。在故事层面上,吉姆是哈克的可爱伙伴;同时,吉姆也体现出一种道德问题。”[18]正是在吉姆的帮助下,哈克不仅战胜了大河上险象环生的环境,而且最终获得了精神的成长。

五、结语

  可见,旅行叙事构成了美国19世纪文学的叙事本体。游记和旅行日志固然能引起19世纪美国人对于本国和世界地域认知的兴趣,诗歌和小说中的旅行叙事则更艺术性地表现了美国民族的旅行情结以及旅行在美国诞生和成长中的仪式性意义。作为美国文学正式形成的时期,19世纪的西进运动、欧美之间的越洋大旅行以及美国人民在路上奔波的常态化生活为美国浪漫主义文学和现实主义文学提供了最直接的旅行素材和叙事原型。同时,并不久远的美国“五月花号”航行建国历史也在当时的美国人民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正是基于此,美国19世纪的以旅行日志为代表的非虚构性作品和以小说和诗歌为代表的虚构性文学作品充满旅行叙事就毫不奇怪,并直接影响到美国20世纪经典文学的创作。也正是基于此,美国评论家詹尼斯·斯道特对美国文学中的旅行叙事进行了更精辟的总结:“旅行的确是美国文学作品的一大特色;甚至可以说美国文学中充斥着各种旅行,其普遍之程度,远超出我们的预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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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田俊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获英美文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工作,2011年8月-2012年8月以富布赖特学者身份赴耶鲁大学访学。
本文来源:社会科学网2016年8月3日 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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